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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5项指标,督导评估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

2018-01-16

近日,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《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办法》。《办法》针对评估监测七个方面内容共设置265项指标,将根据指标体系在2017—2020年期间每年形成督导评估监测报告,在2018年和2020年分别组织开展中期、总结督导评估监测,形成中期、总结督导评估监测报告。具体内容是什么?有哪些要求?


组织实施


《办法》指出,督导评估监测工作由教育部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统筹领导,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,委托有关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开展。

按照横向联动、纵向推动、动态调控、督促指导等原则,通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推进机制、开展评估监测和专项督导,不断健全机制、完善措施,推进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目标到2020年如期实现。

工作要求

《办法》强调,对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责任不到位、政策不落实、工作推进不力、工程项目进度缓慢的省份,将采取适当形式通报。未能如期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省份,将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。

《办法》要求,各省(区、市)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应依据本办法,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对本省(区、市)中西部教育发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。

《办法》对督导评估监测工作程序是如何规定的?如何保证评估监测工作取得实效?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。

《办法》对督导评估监测主要内容是如何设计的?

《意见》提出,到2020年,中西部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要显著改善,教育普及程度要明显提高,教育结构要趋于合理,教育质量要不断提升,教育保障水平要进一步提高,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要显著增加,支撑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切实增强,中西部地区教育水平与东部发达地区差距要进一步缩小,教育现代化要取得重要进展。

依据《意见》确定的总体目标,对中西部各级各类教育设计了督导评估监测具体内容,主要包括:

■ 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。包括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,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学校,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,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,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,注重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等。

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。包括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,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,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。

■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。包括新建、改扩建普通高中,办好乡村高中,加大学生资助力度等。

■ 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。包括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,继续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,多方共建行业特色高校,多种形式开展高校对口支援,提升新建本科院校办学水平等。

■ 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。包括扩充公办幼儿园资源,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,补充学前教育师资队伍,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等。

■ 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。包括办好内地西藏班、新疆班,实施万名教师支教计划,增加民族地区学生上大学机会,实施高层次双千人计划等。

■ 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。包括扩充特教资源总量,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,拓展特教服务模式,提高特教经费保障水平等。

《办法》对督导评估监测工作程序是如何规定的?

《办法》指出,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各省(区、市)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,重点对各省(区、市)建立工作推进机制、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、完成各项教育指标、推进重点工程项目等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评估监测。同时,引入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评估监测工作。

具体工作程序包括:

■ 印发通知。每年第一季度,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(区、市)印发督导评估通知。

■ 自查自评。各省(区、市)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评,并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部门。

■ 评估监测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化监测工作平台,根据督导评估指标,利用国家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得的系统数据,对全国及各省(区、市)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监测,每年年中形成评估监测报告。

■ 实地督导。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定实地督导省份,制定督导方案,聚焦重点政策、措施、项目,按照政策要求、实施范围、资金使用、时间节点、阶段目标等要素,联合相关部门专家组成国家督导组,每年下半年对有关省(区、市)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督导。

■ 反馈意见。国家督导组根据省级自评、监测评估和实地督导情况,列出问题清单,形成反馈意见,向接受督导的省(区、市)反馈。

■ 整改复查。有关省(区、市)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,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,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,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。

■ 发布报告。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省级自评、监测评估、实地督导、整改复查等情况,形成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监测报告,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,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

《办法》对督导评估监测工作的开展有什么要求?


督导评估监测工作在2017-2020年期间以年度为周期,每年形成督导评估监测报告。2018年和2020年分别组织开展中期、总结督导评估监测,形成中期、总结督导评估监测报告。

督导评估监测工作要坚持横向联动、纵向推动、动态调控、督促指导的原则。通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,联合发展改革、财政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,合力推进工作落实。通过建立工作推进机制,形成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四级政府纵向到底、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。通过开展评估监测,实时掌握工作动态和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,有针对性提出推进建议。通过开展专项督导,督促指导各地不断健全机制、完善措施,推动工作目标到2020年如期实现。

如何保证评估监测工作取得实效?

为保证评估监测工作取得实效,要实行通报问责制度,建立奖惩考核机制。督导评估监测报告作为对各省(区、市)年度工作及阶段性总结评价考核重要依据。对责任不到位、政策不落实、工作推进不力、工程项目进度缓慢的省份,将采取适当形式通报。未能如期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省份,将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。

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奖惩考核机制,将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到政府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中,对工作进度快、完成质量高的地区或部门,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奖励。

《办法》颁布后,下一步将如何推进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的评估监测?

为贯彻落实好《办法》,推进评估监测工作顺利开展,为中西部教育发展保驾护航,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三项工作。

■ 召开推进会。召开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推进会,就前一阶段工作进展和专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,部署下一阶段推进工作。

■ 开展专项督导。根据各省自查报告和部内各有关司局工作进展情况,有针对性选取部分地区开展专项督导,形成专项督查报告。

■ 开展评估监测。委托中国教科院建设评估监测平台,按照《办法》有关要求开展督导评估监测。

■ 推动地方工作。推动各地依据本办法,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对本省(区、市)中西部教育发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。